化妝品加工產品備案要求?
化妝品加工產品備案備案的標識和標簽要求如下
(一)品名
一般由【商標+成分/功效+屬性名】組成,分別按照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命名。
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命名應當依據最新廣告法和國食藥監許【2010】72號《化妝品命名規定》及《化妝品命名指南》進行產品命名。
(二)成分
按照2016版技術規范的規定攥寫成分,并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在產品包裝上。
(三)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宣稱
不得夸張宣傳產品效果、虛假效果;禁止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(包括菌類、螨類、毒、炎、敏、保健類、內調、班類等);禁止使用醫療術語(廯類、痛、傷、激素、身體不適、發類癥等)。
(四)使用方法、儲存方法及注意事項
注意事項,應當參考2016版安全技術規范中的要求進行撰寫。
(五)生產企業及實際生產企業信息
應當包含公司名稱及注冊地址。
(六)工廠三證信息 (現有3種情況)
生產許可證號、衛生許可證號;衛生許可證號;最新生產許可證號(QS不用打)
(七)產品標準號
包含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企業標準。
(八)產地
比如:廣東省 廣州市 、廣東 廣州
(九)保質期
生產批號及限用日期見包裝 或 生產日期見包裝 保質期:X年、XX月
(十)凈含量
使用中文“凈含量:”作為導出語。
(十一)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:合格品
第二:標簽字體高度
另外,化妝品包裝物(容器)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,其標識可以僅標注化妝品名稱,生產者名稱和地址,凈含量,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。(其余內容可標注在包裝說明書上)
1、包裝標簽文案字體高度:化妝品包裝物(容器)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,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.8毫米。
2、凈含量字體高度
標注字符高度
標注凈含量(Qn) |
字符的最小高度(mm) |
Qn≤50g Qn≤50mL |
2 |
50g<Qn≤200g 50mL<Qn≤ 200mL |
3 |
200g<Qn≤1000g 200mL<Qn≤1000mL |
4 |
Qn>1kg Qn>1L |
6 |
以長度、面積、計數單位標注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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